和加拿大不同,美国没有正式的移民监。但是,美国移民法有两条关于绿卡的规定:
u 绿卡持有者应当离开美国不超过180天。
u 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超过1年,可能视为放弃绿卡。
一旦被视为放弃绿卡,再进入美国时,就会没收绿卡,然后被要求出席移民法庭,向移民法官申辩没有放弃绿卡的意图。当然,如果有特殊原因,比如说疾病,导致无法长期居住在美国的话,而事先没有申请回美证或者回美证过期后回到美国,仍然可以向美国领事馆解释并递交所有的证据(特殊原因,不可抗力,没有放弃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图),并要求签发特殊的SB-1移民签证(Determining Returning Resident Status),可以以绿卡身份进入美国。
其实,这两条规定并不是绝对的。美国移民法允许绿卡持有者可以选择在离开美国前先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表明未来可能要离开超过美国1年,但是没有要放弃绿卡的意图,这样就相当于事先和美国移民局打了招呼。通常情况下,申请了回美证,并在回美证有效期内回到美国是不会失去绿卡的。回美证一般是2年有效期,但是法律规定,如果从拿到绿卡开始的过去5年中,有超过4年不在美国,回美证的有效期为1年(极少数情况可以有2年)。回美证到期可以重新申请。
法律规定,离开美国超过一年的,必须申请回美证。实践中,对于那些经常长时间(180天不到)离开美国,或者离开美国超过180天,但是不到1年的人来讲,仍然可以事先申请回美证。如果事先没有申请回美证,回到美国时很可能会遇到入境处的官员怀疑他是否仍把美国作为永久居留地。保持绿卡关键因素是看有没有要放弃绿卡的意图,如果被入境处官员询问,绿卡持有者需要提供他/她和美国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的证据,例如:
l 在美居住的配偶/子女
l 在美工作证明信,报税记录
l 不动产产权证
l 房屋贷款,房屋租约
l 美国银行账户,信用卡账单
l 其他美国不动产资产
l 其他美国投资(股票,基金,保险等)
l 美国驾照
除此以外,对于“为什么要经常离开美国?”也应当给出合理解释,从而打消入境处官员的怀疑。实践中,因为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超过180天也是不允许的,很多绿卡持有人觉得可能要离开美国超过180天,通常会事先申请一个回美证,买一个保险,这样的话,回到美国的时候也会比较放心。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入境处官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尽管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不应超过180天,但是现实中,有些绿卡持有者在回到美国时会被入境处官员“盘问”甚至“没收”绿卡,即便他们离开美国才三个月,即便他们在离开美国前已经申请了回美证,表明自己没有放弃美国绿卡的意愿。因为,从法律上来讲,入境处官员的确有权决定是否没收绿卡,但是入境处官员没收绿卡只是临时性的。就像警察逮捕嫌疑犯不代表嫌疑犯有罪,入境处官员没收绿卡不代表丧失了永久居留权。是否真正失去永久居留权不是入境处官员说了算,而是由移民法庭的法官决定的。所以如果入境处官员最终决定没收绿卡,案件会移交移民法庭。被剥夺绿卡的人还可以聘请律师,然后在移民法庭内向法官说明情况,如果入境处官员的决定是无法律依据的,原绿卡持有者还可重新拿回绿卡。由此可见,如果绿卡持有者受到入境处官员盘问刁难,也不必紧张,态度诚恳地回答问题即可。即使感觉受到入境处官员的恶意刁难,也不必烦恼,可以记下该官员的姓名以及回美航班信息,以便事后向美国移民局反映。
归根结底,有这样的风险还是因为绿卡持有者还没有加入美国国籍,还算是外国人。所以,为了永久保留自由回到美国的权利,最好还是加入美国国籍,这样一来,无论你在世界各地逗留居住多长时间,美国政府都没有理由剥夺你的美国护照,如此才算是一个一劳永逸的办法。